沈曉磊、顧紅剛等股權轉讓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蘇0831民初685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9-28
法院:江蘇省金湖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對原告沈曉磊訴被告顧紅剛、第三人江蘇金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一案作出的(2021)蘇0831民初685號民事判決書中,存在筆誤,應予補正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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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2021)蘇0831民初685號民事判決書第4頁第8-12行中“被告顧紅剛、第三人江蘇金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將登記在被告顧紅剛名下的第三人江蘇金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自然股金30000元(股東賬號為320831xxxxxxxxxxx48274)變更登記至原告沈曉磊名下。”更正為“被告顧洪剛、第三人江蘇金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將登記在被告顧洪剛名下的第三人江蘇金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自然股金(股東賬號為320831xxxxxxxxxxx48274)變更登記至原告沈曉磊名下。”
合議庭
審判員鮑相華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書記員張卉月
判決日期
2021-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