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錦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趙合等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民事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豫16民終3783號
判決日期:2021-09-28
法院:河南省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河南錦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南錦城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李趙合,原審被告許向陽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法院(2021)豫1602民初337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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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撤銷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法院(2021)豫1602民初3371號民事判決;
二、本案發回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河南錦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3698元予以退回
合議庭
審判長張群陽
審判員張杰
審判員金薇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法官助理王明旭
書記員馬家欣
判決日期
2021-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