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輝與中元路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首次執行執行通知書
案號:(2021)川1825執700號
判決日期:2021-09-27
法院:天全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顏輝與中元路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申請執行標的共計447083.00元。經本院立案執行,現已強制執行到位469341.00元,其中,本金447083.00元,利息14343.00元,遲延履行金1157.00元,顏輝墊交的案件受理費4003.00元,保全費2755.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3日將案款469341.00元轉付給顏輝。至此,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64條第(1)項之規定,顏輝向本院申請執行的(2021)川1825民初27號判決書已全部執行完畢,現已結案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暫無數據
合議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判決日期
2021-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