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爾集團有限公司、山東恒力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非訴財產保全審查非訴保全審查裁定書
案號:(2021)魯0832財保357號
判決日期:2021-09-26
法院:梁山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于2021年7月29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山東恒力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銀行存款1750萬元進行凍結或查封相應價值的財產。并提供相應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山東恒力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17500000元或查封其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迪爾集團有限公司預交。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周建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劉云龍
書記員徐麗麗
判決日期
202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