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婉婷、潘文濤等非訴財產保全審查非訴保全審查裁定書
案號:(2021)魯0105財保691號
判決日期:2021-09-27
法院:山東省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朱婉婷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查封被申請人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濟南市分公司名下魯XX號輕型封閉式貨車一輛,申請保全標的額為10萬元。對其保全申請,申請人向浙商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濟南中心支公司投保了訴訟財產保全責任險,該公司出具了保單保函,載明擔保金額為10萬元,保函有效期自法院作出財產保全裁定之日起至財產保全損害賠償之訴的訴訟時效屆滿之日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封登記在被申請人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濟南市分公司名下魯XX號輕型封閉式貨車一輛,查封期限為二年。
案件申請費1020元,由申請人朱婉婷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徐艷艷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書記員孔祥雨
判決日期
2021-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