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黔南州鴻德名匠設計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行異議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黔2701執異89號
判決日期:2021-09-26
法院:都勻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在本院執行黔南州鴻德名匠設計工程有限公司與都勻鵬達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案中,異議人貴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向我院提出書面執行異議,我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異議人貴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稱:2019年1月28日,異議人與都勻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都勻鵬達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簽署《都勻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約定房開公司開發的鵬達匯悅灣項目1棟至17棟的商品房預售資金存入賬號18×××14的監管賬戶上,接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監管。異議人對該項目投入2億元的貸款資金,為保證還款來源,該賬戶除支付建設工程相關費用及償還異議人貸款外,不作他用。同年2月28日,異議人與都勻鵬達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簽署《貴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按揭業務擔保合作協議書》,約定房開公司在異議人處開立保證金賬戶,賬號為18×××82,戶名為貴陽銀行都鵬達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保證金。截止2020年6月24日,異議人共發放185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貸款總額61826000元,存入保證金3108284元,尚余57382217.63元本金未償還。前述貸款均在本案凍結前發放完畢。異議人認為,如案涉賬戶資金被強制執行,勢必造成異議人貸款出現風險,故請求撤銷(2021)黔2701執2748號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解除對都勻鵬達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賬號為18×××14的凍結。
本院查明,黔南州鴻德名匠設計工程有限公司與都勻鵬達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作出(2020)黔2701民初5349號民事調解書,確認:都勻鵬達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尚欠黔南州鴻德名匠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07041元。因都勻鵬達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未按調解協議約定支付工程款項,本院于2021年6月9日依黔南州鴻德名匠設計工程有限公司申請,立案強制執行。2021年6月11日,本院通過執行總對總網絡查控系統,凍結了都勻鵬達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在貴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開戶的賬號為18×××14賬戶內銀行存款355150元。
又查明,2019年1月28日,貴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與都勻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都勻鵬達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簽署《都勻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約定都勻鵬達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開發的鵬達匯悅灣項目1棟至17棟的商品房預售資金存入賬號18×××14的監管賬戶上,接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監管。貴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對該項目投入2億元的貸款資金,為保證還款來源,該賬戶除支付建設工程相關費用及償還異議人貸款外,不作他用。同年2月28日,貴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與都勻鵬達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簽署《貴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按揭業務擔保合作協議書》,約定都勻鵬達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在異議人處開立保證金賬戶,賬號為18×××82,戶名為貴陽銀行都鵬達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保證金
判決結果
駁回貴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的異議請求。
案外人、當事人對本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合議庭
審判長胡光偉
審判員蔣衛東
審判員邱飛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書記員羅晶晶
判決日期
202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