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爾集團有限公司、馬國強等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民事管轄上訴管轄裁定書
案號:(2021)蘇03民轄終177號
判決日期:2021-09-26
法院: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迪爾集團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馬國強,原審被告王龍宣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不服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2021)蘇0381民初2000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迪爾集團有限公司上訴稱,被上訴人并非為上訴人提供勞務,雙方之間未簽訂合同,不存在合同關系。同時,被上訴人也不是因上訴人的原因受到侵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本案應由上訴人住所地的山東省濟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管轄。請求依法撤銷原審裁定,將本案移送至山東省濟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審理
判決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劉佳
審判員任禮光
審判員宋新河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書記員王翼
判決日期
202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