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長興榮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無錫云廈置業有限公司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蘇0205民初4589號
判決日期:2021-09-26
法院: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浙江長興榮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申請,要求對被申請人無錫云廈置業有限公司價值88萬元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無錫云廈置業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88萬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
對車輛查封的期限為二年,對不動產查封的期限為三年,對銀行賬戶的凍結期限為一年,申請人應當在期限屆滿前七日內書面向本院申請續封或續凍,逾期未申請的,查封、凍結措施的效力期限屆滿自動消滅。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逾期不復議的喪失申請復議的權利。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唐潔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張楊
判決日期
202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