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中勝與吳桐、中元路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1)川1825民初17號
判決日期:2021-09-26
法院:天全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梅中勝與被告吳桐、中元路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元路泰公司”)、中鐵二十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鐵二十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于2021年1月5日起訴來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王軍獨任審判,于2021年3月2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托訴訟代理人李雅強、程杰、被告吳桐、被告中元路泰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楊志海、被告中鐵二十局委托訴訟代理人李鑫、趙國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由被告吳桐、中元路泰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及材料款共計161.43萬元,并支付資金利息104929.5元(從2019年12月31日開始至今,標準為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或同期市場貸款利率),該利息計算至被告付清欠付工程款為止;2.由被告吳桐、中元路泰公司承擔原告為本案支出的律師代理費87000元、財產(chǎn)保全申請費5000元、財產(chǎn)保全擔保費3780元,共計95780元;3.由被告中鐵二十局對上述欠付工程款及利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并在欠付建設工程價款范圍內(nèi)對上述律師代理費、財產(chǎn)保全申請費、財產(chǎn)保全擔保費承擔連帶清償責任;4.由三被告承擔本案受理費。事實和理由:2019年8月,原告受被告吳桐屬下姚學文邀約到雅安天全承晟天悅府項目(又稱中鐵二十局天悅府雲(yún)臺項目)的2號樓及地下車庫從事施工以及2號、7號、8號樓的水電施工等勞務(工程勞務分包)。2019年12月底工程完工后,原告將分包工程交付與吳桐和被告中元路泰公司。2020年7月29日,吳桐以中元路泰公司的名義與原告對承晟天悅府項目工程進行結(jié)算確認。2020年9月6日,吳桐也以其本人及中元路泰公司的名義向原告出具欠條一張,主要內(nèi)容為:原告所施工項目應收161.4萬元勞務費及材料款,吳桐及中元路泰公司應于2020年10月7日前付清全部欠款。原告認為,被告中元路泰公司向吳桐出具授權委托書,全權負責天悅府工程施工,吳桐以該公司名義與原告進行結(jié)算,并出具相應的欠款手續(xù),在施工過程當中,被告中鐵二十局委托原告向相關公司租賃鋼管等材料,并且法律規(guī)定:“發(fā)包人在欠付建設工程價款范圍內(nèi)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故對以上債務,中鐵二十局應承擔連帶責任。另原告為追索本案債權支出律師代理費87000元,申請財產(chǎn)保全支出保全申請費5000元、保全擔保費3780元,依被告書面承諾也應當由被告承擔。故訴請法院支持以上訴訟請求。
其提供的證據(jù)為:1.原、被告身份信息;2.《班組結(jié)算單》12張;3.欠條1張;4.工程完成情況移交單;5、《授權委托書》復印件;6.《租賃合同》、《租房協(xié)議》復印件各1份;7.告示牌照片打印件1張;8.保函、保單及擔保費發(fā)票;保全申請費支付憑證;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師代理費發(fā)票;9、川發(fā)改價格(2018)93號通知;10、微信聊天記錄打印件2張。
被告吳桐辯稱,對原告陳述的事實不予認可,結(jié)算單是在受脅迫的情況下簽訂的。
其提供的證據(jù)為:手機照片。
被告中元路泰公司辯稱,案涉項目并未竣工,其工程質(zhì)量等待驗收;吳桐沒有代表我公司與原告進行結(jié)算的權利,其在結(jié)算單上簽名屬于其個人行為,與我公司無關;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依據(jù),應予以駁回。
其未提供證據(jù)。
被告中鐵二十局辯稱,原告與我公司沒有債權債務關系,其要求我公司支付勞務費沒有事實依據(jù);我公司與中元路泰公司存在勞務合同關系,但現(xiàn)支付的勞務費金額已經(jīng)超過合同約定的應付款金額,原告無權要求我公司承擔連帶支付責任。
其提供的證據(jù)為:1.《勞務分包合同》(附《授權委托書》);2.《驗工計價表》;3.勞務款支付憑證(工資發(fā)放申請單、農(nóng)民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銀行卡轉(zhuǎn)款清單等)。
本院經(jīng)審理認定事實如下:被告中鐵二十局中標承建天悅府.云雲(yún)商品房修建項目后,將該工程的2、7、8號樓及其地下室部分房建工程分包給具備相應施工資質(zhì)的被告中元路泰公司施工。雙方于2019年10月6日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對分包范圍、分包方式、計量計價等事項作出約定,該合同第六條第7項載明:“嚴禁乙方(中元路泰公司)將本合同范圍內(nèi)工程進行分包或轉(zhuǎn)包。乙方與第三方簽訂的所有經(jīng)濟合同,均以乙方自身的名義簽訂并承擔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被告吳桐作為中元路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和代表在該合同上簽名。后吳桐作為中元路泰公司在該工程的項目經(jīng)理,全權負責中元路泰公司該工程施工經(jīng)營管理工作。施工中,中元路泰公司又將案涉項目2號樓主體及地下車庫施工,以及2號樓、7號樓、8號樓部分水電施工等(組織并提供人工;模板、木方、絲桿等輔材;機具;文明施工、施工用水、用電搭設及材料等)分包給原告組織施工。原告組織施工完工后,于2019年12月31日將所施工工程移交中元路泰公司。2020年7月29日,原告與吳桐對原告所施工的工程進行確認,雙方在載明原告施工工程內(nèi)容的《天悅府項目工程完成情況》單上簽名捺印確認。次日,原告與吳桐在11張《中元路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班組結(jié)算單》上簽名捺印,確認原告施工班組所施工的工程量及工程價款。2020年8月5日,吳桐與原告簽名捺印確認《中元路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班組結(jié)算單匯總表》,該表載明原告施工班組工程總價款為2727952.835元,吳桐及二十局已預支付1150000元,未支付總計1577952.835元。2020年9月6日,吳桐以欠款人為中元路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吳桐名義向原告出具欠條1張,載明:“經(jīng)雙方結(jié)算,截止本欠條出具之日,欠款人因梅中勝在雅安市天全縣××號樓××#××號樓水電預埋安裝勞務的緣由結(jié)欠梅中勝勞務費及材料款等款項共計人民幣1614000元整,大寫:壹佰陸拾壹萬肆仟元整。欠款人承諾于2020年10月7日前向債權人付清全部欠款。欠款人2020年10月7日未付清欠款,債權人因此項目從移交之日到該款結(jié)清止為實現(xiàn)該債權產(chǎn)生的必要費用由欠款人全部承擔(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人工費、資金占用費等)。……”。因該1614000元一直未支付,原告于2021年1月6日起訴來院,提出上述訴訟請求。
另查明:1.中鐵二十局提供的中元路泰公司2019年9月1日出具的《授權委托書》載明:“中鐵二十局集團有限公司(中鐵二十局集團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現(xiàn)我公司授權委托吳桐(職務:項目經(jīng)理身份證號:1308XXXXXXXXXXXX)為我公司代理人,全權代表我公司負責處理與貴公司(項目部)天悅府.雲(yún)臺項目的招投標、合同談判、合同簽訂、合同履行(包括但不限于驗工計價、竣工結(jié)算、最終結(jié)(決)算、退場清算、價款支付及領取、合同解除以及委托你公司代為支付農(nóng)民工工資、材料款、班組工程款等)一切事宜。受委托人在上述載明或未載明但只要與本項目管理有關的事項中所簽署的一切文件和處理的一切事務,本公司均予以承認,由此產(chǎn)生的法律責任由本公司自行承擔。本委托書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至雙方合同權利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原告提交的《授權委托書》復印件除尾部無出具時間外,其他內(nèi)容與上述《授權委托書》一致;2.原告無建筑工程施工資質(zhì)和勞務用工資質(zhì);3.原告因本案申請財產(chǎn)保全支出保全申請費5000元、保全擔保費3780元;4.原告與其委托訴訟代理人簽訂委托代理合同約定該案的一審律師代理費為87000元,該律師事務所向原告出具了訴訟代理費為87000元增殖稅普通發(fā)票。
以上事實,有各方當事人陳述及原告提供的工程完成情況移交單、班組結(jié)算單及匯總表、欠條、《授權委托書》復印件、保函、保單及擔保費發(fā)票、保全申請費支付憑證、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師代理費發(fā)票、川發(fā)改價格(2018)93號通知,以及被告中鐵二十局提供的《勞務分包合同》(附《授權委托書》)等證據(jù)證實,經(jīng)庭審質(zhì)證,本院予以確認
判決結(jié)果
一、由被告中元路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吳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梅中勝工程欠款1614000元,并從2019年12月31日起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
二、由被告中元路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吳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梅中勝律師代理費60000元、保全申請費5000元、保全擔保費3780元,共計68780元;
三、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0137元,由原告負擔237元,被告中元路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吳桐負擔9900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王軍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五日
書記員楊妤婕
判決日期
202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