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鳴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乾瓏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湘3101民初995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9-26
法院:吉首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四川德鳴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乾瓏建筑勞務有限公司與被告中鐵上海工程局集團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中鐵上海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2021年9月13日原告以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為由,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四川德鳴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乾瓏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的撤訴。
案件受理費146066.21元,減半收取73033.11元,由原告四川德鳴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乾瓏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承擔
合議庭
審判員李本金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代理書記員李水紅
判決日期
202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