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云湖國際會議中心有限公司、江蘇鴻成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蘇0282民初8792號
判決日期:2021-09-24
法院: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江蘇云湖國際會議中心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江蘇鴻成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江蘇云湖國際會議中心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要求對被申請人江蘇鴻成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163萬元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江蘇鴻成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163萬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財產或其他財產權益(含江蘇鴻成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對第三人享有的債權)。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錢晉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書記員劉淑姣
判決日期
2021-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