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國泰高新管廊產業投資有限公司、瀘州天星建筑有限公司非訴財產保全審查非訴保全審查裁定書
案號:(2021)川0504財保1051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9-24
法院:瀘州市龍馬潭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依據申請人四川國泰高新管廊產業投資有限公司的申請,依法裁定對被申請人瀘州天星建筑有限公司名下價值73萬元的財產采取了保全措施,現申請人四川國泰高新管廊產業投資有限公司因被申請人已履行義務,向本院書面申請解除對被申請人名下資產所采取的保全措施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解除本院對被申請人瀘州天星建筑有限公司名下價值73萬元財產所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楊明康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書記員李國芬
判決日期
2021-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