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荊門市海勝儲運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首次執行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鄂7101執102號之三
判決日期:2021-09-24
法院:武漢鐵路運輸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荊門市海勝儲運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糾紛一案中,經調查,荊門市海勝儲運有限公司現已處于半停業狀態,除被本院凍結的公司股權及查封的車牌號為鄂H×××××長安牌小型汽車、鄂H×××××豐田牌小型車輛、鄂H×××××程力威牌掛車、鄂H×××××豐田牌小型汽車、鄂H×××××別克牌小型汽車外,其名下暫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且法定代表人汪治江經多方查找,下落不明無法聯系。本院已依法對荊門市海勝儲運有限公司限制高消費。申請執行人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的執行標的本金1177886元在本次執行程序中未能受償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胡珂
審判員王鳳
審判員程威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熊震
書記員許天恒
判決日期
2021-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