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齊匯企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河南雙匯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民事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冀知民終186號
判決日期:2021-09-23
法院: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山東齊匯企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齊匯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河南雙匯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雙匯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不服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冀04知民初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齊匯公司以與被上訴人雙匯公司庭外和解為由于2021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訴的請求
判決結果
準許山東齊匯企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4300元,減半收取2150元由山東齊匯企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宣建新
審判員張守軍
審判員宋菁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書記員常慧
判決日期
2021-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