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銳力鑫達傳媒有限公司、廣西潯江泉羽銘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廣告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0)桂0103民初17993號
判決日期:2021-09-23
法院: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廣西銳力鑫達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銳力公司)與被告廣西潯江泉羽銘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潯江公司)廣告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0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銳力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農巧鈺、陸丹丹到庭參加訴訟。被告潯江公司經本院公告送達開庭傳票,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銳力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被告潯江公司向原告銳力公司支付欠付的廣告發布費800000元;2、被告潯江公司向原告銳力公司支付欠付的換畫服務費70000元;3、被告潯江公司向原告銳力公司支付違約金261000元;4、本案全部訴訟費、保全費由被告潯江公司承擔。事實和理由:2018年5月21日,銳力公司、潯江公司雙方簽訂《廣告代理發布合同》(合同編號:XS-2018051101),約定:潯江公司委托銳力公司在位于南寧火車東站出站層下行扶梯兩側燈箱41塊及22面墻貼發布潯江公司的廣告,廣告發布期為一年,廣告發布費100萬元。合同第八條
約定,銳力公司可按潯江公司要求提供原畫面的換畫服務,廣告燈箱換畫服務費為2500元/塊/次,墻面墻貼換畫服務費為55元/平方米/次。2018年7月14日,原、被告雙方簽訂《廣告發布確認函》,雙方確認合同約定的廣告牌銳力公司均已正式上畫發布廣告,并明確了銳力公司實際發布廣告的時間和期限。2019年3月28日,潯江公司向銳力公司發送《更換廣告畫面內容通知》,要求銳力公司將原發布的部分廣告內容更換,并確定本次換畫服務費為7萬元。2019年4月13日,銳力公司按照潯江公司要求完成換畫工作,雙方簽訂《廣告畫面換畫確認函》。按照合同約定以及《廣告畫面換畫確認函》的確認,潯江公司應于換畫完成后三個工作日內向銳力公司支付換畫服務費70000元。銳力公司已依約履行了合同義務,但潯江公司僅支付20萬元廣告發布費,剩余應付80萬元廣告發布費以及7萬元換畫服務費尚未支付。按照《廣告代理發布合同》第十五條的約定,若甲方(即潯江公司)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即銳力公司)支付費用,每拖延一天,每天甲方按所對應的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銳力公司于2018年7月14日按潯江公司要求完成合同最后一期廣告的上畫工作且正式發布廣告,截止2020年11月16日,違約金共計288080元。同時根據《合同法》114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9條的規定,銳力公司自動將違約金數額調整為損失的30%,即違約金為261000元。請求法院判如所請。
被告潯江公司未作答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有答辯及對對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進行質證的權利,被告潯江公司經本院傳票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視為其放棄答辯、舉證和質證的權利。
根據當事人陳述和經審查確認的證據,本院認定事實如下:2018年5月21日,潯江公司(甲方)與銳力公司(乙方)簽訂《廣告代理發布合同》,主要約定:甲方委托乙方在其經營的廣告牌上發布甲方廣告……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在下列位置和廣告牌上發布廣告:
廣告牌位置及編號
規格
數量
面積(㎡)
發布時間
金額
(萬元)
出站層下行扶梯兩側燈箱(41塊)
5.89M×2.28M
41塊
550.6
出站層下行扶梯兩側墻貼
22面
自2018年5月20日至2019年5月19日止(共計一年)
以上合計金額:1000000元
……第五條、廣告發布期限:自2018年5月20日起至2019年5月19日止(確切發布時間按實際首次上畫之日起計算,共計一年)。……第六條、廣告發布費用1000000元,該費用包括:1、廣告審批費用;2、廣告發布費及稅金;3、維護費用(廣告牌照明用電費);4、廣告畫面的首次上畫服務費。第七條、付款方式:1、第一筆款:廣告牌正式上畫發布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廣告發布費300000元;2、第二筆款:廣告畫面正式發布滿三個月后5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廣告發布費200000元;3、第三筆款:廣告畫面正式發布滿六個月后5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廣告發布費200000元;4、第四筆款:廣告畫面正式發布滿十個月后5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廣告發布費余款300000元;……第八條、廣告畫面的設計與制作:……4、乙方可按甲方要求提供原畫面的換畫服務,廣告燈箱換畫服務費為2500元/塊/次……第九條、廣告發布確認:……2、乙方在廣告畫面上畫安裝完畢后書面通知甲方進行廣告發布確認,甲方須在接到通知后3日內進行驗收并在廣告發布確認函上簽字。……第十五條、違約責任:1、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費用,每拖延壹天,每天甲方按所對應的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除應付款項外,還應向乙方支付所對應的合同金額20%的違約金。潯江公司在落款甲方公司處蓋章,銳力公司在乙方處蓋章,落款日期為2018年5月21日。
2018年7月2日,潯江公司向銳力公司的指定賬戶轉賬支付200000元廣告發布費。
2018年7月14日,銳力公司向潯江公司發送《廣告發布確認函》,主要載明:“廣告實際發布期具體如下:1、出站層下行扶梯兩側燈箱15塊、出站層下行扶梯兩側墻貼8面,廣告實際發布期間自2018年06月14日起至2019年06月13日止,共計壹年。2、出站層下行扶梯兩側燈箱26塊、出站層下行扶梯兩側墻貼14面,廣告實際發布期間自2018年07月14日起至2019年07月13日止,共計壹年。請貴公司予以確認。”潯江公司在落款蓋章確認處蓋章。
2019年3月28日,潯江公司向銳力公司發送《更換廣告畫面內容通知》,主要載明:“……現因我公司市場業務宣傳需求,請求貴司將原發布的廣告內容“呷呷瘦產品”畫面更換為“潯江泉·中國韻”畫面……經雙方溝通協商后,貴司同意本次換畫服務費用給予我司最終優惠價格為70000元,我司承諾:貴司完成此次通知廣告畫面換畫服務工作后三個工作日內,我司一次性向貴司支付本次換畫服務費用共計70000元。”。
2019年4月13日,銳力公司向潯江公司發送《廣告畫面換畫確認函》,主要載明:“按照貴司2019年3月28日《更換廣告畫面內容通知》,將原發布的“呷呷瘦產品”廣告畫面均更換為“潯江泉·中國韻”廣告畫面,我司于2019年4月13日均已完成換畫工作。此次換畫費用為70000元,根據約定,廣告畫面換畫完成后3個工作日內(2019年4月18日前)貴司應向我司支付此次換畫服務費用。”潯江公司在落款蓋章確認處蓋章。
2020年4月17日,銳力公司通過廣西壹舟律師事務所向潯江公司發送《律師函》向潯江公司催款尚欠的廣告發布費和換畫服務費870000元,限潯江公司在收到律師函之日起3日內履行付款義務。
2020年11月20日,銳力公司訴至本院,提出前述訴請
判決結果
一、被告廣西潯江泉羽銘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向原告廣西銳力鑫達傳媒有限公司支付廣告發布費800000元;
二、被告廣西潯江泉羽銘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向原告廣西銳力鑫達傳媒有限公司支付換畫服務費70000元;
三、被告廣西潯江泉羽銘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向原告廣西銳力鑫達傳媒有限公司支付違約金261000元。
上述債務,義務人應于本案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履行完畢,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權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內向本院或與本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案件受理費14980元、財產保全費5000元,上述共計19980元(原告廣西銳力鑫達傳媒有限公司已預交),由被告廣西潯江泉羽銘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在上訴期屆滿之日起七日內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開戶名稱: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開戶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南寧市竹溪支行,賬號:20×××28。網銀轉賬先選古城支行,再在備注欄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預交也不提出緩交申請的,則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合議庭
審判長鐘平
人民陪審員周娟
人民陪審員楊愛華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書記員黃輔權
判決日期
2021-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