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中心支公司、伍宏彬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民事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湘07民終1212號
判決日期:2021-09-22
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中心支公司因與被上訴人伍宏彬、郭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不服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法院(2021)湘0702民初58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中心支公司以伍宏彬承諾同意減少賠償5000元為由,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請撤回上訴
判決結果
準許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中心支公司撤回上訴。
二審案件受理費325元,減半收取162.5元,由上訴人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中心支公司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樊英
審判員楊炎
審判員孫暉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彭芬
書記員余芳
判決日期
2021-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