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徐工基礎工程機械有限公司、張真榮追償權糾紛首次執行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蘇0391執65號之四
判決日期:2021-09-22
法院:江蘇省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徐州徐工基礎工程機械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張真榮追償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8日作出(2020)蘇0391民初4278號民事調解書,規定:一、截至2020年6月20日止,被告張真榮確認拖欠原告徐州徐工基礎工程機械有限公司墊付款449519.20元、利息5785.66元,合計人民幣507377.86元,被告張真榮于2020年12月25日前一次性給付;二、本案糾紛一次性了結;本案訴訟費減半收取為4437元,由被告張真榮承擔(已繳納)。該民事調解已發生法律效力。因張真榮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付款義務,經徐州徐工基礎工程機械有限公司申請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執行,執行標的507377.86元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執行過程中,依法向被執行人張真榮郵寄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限制高消費令。被執行人未主動履行,本院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執行中,本院依法通過司法查控系統查詢了被執行人張真榮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凍結張真榮名下中國農業銀行62×××19賬戶,存款余額18.69元;凍結張真榮財付通賬戶,存款余額6.81元;張真榮名下無其他存款可供執行;經查詢,無張真榮名下可供執行的證券、不動產;經查詢,張真榮名下機動車輛僅有一臺雅馬哈牌摩托車(牌號浙J×××××、注冊日期:2008年11月22日)。
2021年3月4日,本院執行人員在四川省宜賓市筠連縣巡司鎮扣押被執行人張真榮所有的徐工牌EBZ160型懸臂式掘進機,申請執行人徐州徐工基礎工程機械有限公司向法院書面申請不對張真榮采取司法拘留執行強制措施。
執行中,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10時至2021年6月30日10時止、2021年7月19日10時至2021年7月20日10時止通過淘寶網司法拍賣網絡平臺拍賣被執行人張真榮所有的徐工牌EBZ160型懸臂式掘進機,拍賣已流拍。本院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裁定將上述機械以流拍保留價人民幣26.88萬元交付徐州徐工基礎工程機械有限公司以物抵債。申請執行人徐州徐工基礎工程機械有限公司墊付案件執行費7474元。
本次執行,經采取執行措施,執行到位人民幣261326元。
本院向申請人告知了本案的辦理過程及結果,并告知因被執行人暫無財產可供執行,擬終結本案此次執行程序。申請執行人對此無異議。本院向申請人告知在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時可以申請恢復執行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終結本次執行程序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本院提出執行異議。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龐玉石
審判員韓軍
審判員梁化成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書記員李某蒙
判決日期
2021-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