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群成建材有限公司、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等財產保全財產保全執行執行通知書
案號:(2021)黔2726執保152號
判決日期:2021-09-20
法院:獨山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關于貴州群成建材有限公司與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財產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1日作出的(2021)黔2726財保32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凍結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賬戶12×××47的存款1600000元,期限為一年。
本院執行局于2021年9月2日實施前述裁定,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未能查詢到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賬戶12×××47,故此無法采取凍結措施,保全措施實施完畢,現已結案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暫無數據
合議庭
特此通知。
審判員姚茂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法官助理艾琪煊
書記員姚茂童
判決日期
2021-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