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華顯安裝建設有限公司、迪維(連云港)置業有限公司等買賣合同糾紛執行異議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魯0983執異84號
判決日期:2021-09-19
法院:肥城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在本院執行申請執行人山東華顯安裝建設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迪維(連云港)置業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案外人徐大強于2021年8月17日對本院查封贛榆嘉會城1號樓1-1903、1-1103兩套房屋不服,向本院提出書面異議。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案外人徐大強稱,貴院受理申請執行人山東華顯安裝建設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迪維(連云港)置業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訴訟及執行中貴院對贛榆嘉會城1號樓1903、1103房屋予以查封,擬對該房屋予以執行,上述1903、1103房屋系迪維(連云港)置業有限公司給案外人徐大強的置換房屋,在房產登記部門已登記備案,限制銷售,該房屋在被貴院查封前已由迪維公司交付給了案外人,案外人合法占有該不動產;該房屋不屬于迪維(連云港)置業有限公司的房屋,貴院無權對案外人的房屋予以查封、執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異議和復議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二十八條之規定,特向貴院申請排除對上述房屋的執行。
本院查明,申請執行人山東華顯安裝建設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迪維(連云港)置業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2020年10月23日,本院作出(2020)魯0983民初3550號判決,判決如下:“一、被告迪維(連云港)置業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山東華顯安裝建設有限公司未付設備款3416699元;二、被告迪維(連云港)置業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山東華顯安裝建設有限公司違約金(以未付設備款3416699元為基數,按每周千分之二計算,自2018年12月7日起計算至付清之日止......”。2020年8月12日,本院以(2020)魯0983執保1173號案件輪候查封了被保全人迪維(連云港)置業有限公司所有的嘉會城未網簽房產60套,其中住宅2套,商鋪13套,商務公寓45套,查封期限三年,自2020年8月12日至2023年8月11日止。2021年4月13日,本院以(2021)魯0983執1402號案件立案執行。
另查明,本院查封的60套未網簽房產中包含嘉會城1號樓1-1903、1-1103兩套房屋。
案外人徐大強為證明其異議請求向本院提供如下證據:1、2020年12月7日,贛榆區房產管理處出具的《關于嘉會城16套住宅的情況說明》復印件;2、2015年7月11日,案外人徐大強與被執行人迪維(連云港)置業有限公司簽訂的《房屋置換協議書》復印件;3、徐大強關于涉案房屋的情況說明
判決結果
駁回案外人徐大強的異議請求。
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應當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合議庭
審判長喬善貴
審判員李云燦
審判員馬濤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劉彤彤
書記員王蓉蓉
判決日期
2021-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