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春沁生態園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與全日新建筑規劃設計(上海)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財產保全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5)楊民保字第25號
判決日期:2021-09-18
法院: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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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提請人上海仲裁委員會,住所地上海市威海路XXX號XXX樓。申請人上海春沁生態園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縣。法定代表人祁軍,董事長。委托代理人陶雪紅,上海恒洋律師事務所律師。被申請人全日新建筑規劃設計(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楊浦區。法定代表人沈健明。提請人上海仲裁委員會受理申請人上海春沁生態園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全日新建筑規劃設計(上海)有限公司仲裁案后,申請人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要求凍結被申請人全日新建筑規劃設計(上海)有限公司名下的銀行存款人民幣540000元或查封相等價值的財產或財產性權益。該會于2015年11月24日將申請人的上述申請提交本院作出裁定,申請人提供了相應的擔保。本院經審查后認為,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可予準許
判決結果
自即日起凍結被申請人全日新建筑規劃設計(上海)有限公司名下的銀行存款人民幣540000元或查封相等價值的財產或財產性權益。本裁定送達后立即執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汪鈞銘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鄒贇
判決日期
2021-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