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利鑫物流有限公司與上海翌泰物流有限公司、孫玉書追償權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滬0114民初6142號之二
判決日期:2021-09-17
法院: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列當事人間因追償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作出(2021)滬0114民初6142號裁定,凍結兩被告名下價值926039.39元的財產。后原告向本院申請撤訴,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作出(2021)滬0114民初6142號之一裁定,準許其撤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解除對被告上海翌泰物流有限公司、被告孫玉書名下價值926039.39元財產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周紅軍
法官助理王奇彥
書記員顧賢
判決日期
2021-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