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融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煙臺天正藥業有限公司等非訴財產保全審查非訴保全審查裁定書
案號:(2021)魯0602財保845號
判決日期:2021-09-17
法院:煙臺市芝罘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煙臺融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煙臺市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對祥隆企業集團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債權8946437.22元。申請人煙臺融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以信用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煙臺市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對祥隆企業集團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債權8946437.22元,凍結期限為3年。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煙臺融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預交。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需要續行保全的,應當在保全期限屆滿前30日前向本院提出續行保全的書面申請;逾期,則本院視為申請人自愿放棄繼續保全上述財產的權利,保全措施自動解除,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請人承擔。
被申請人履行義務后可以申請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毛慶軍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書記員丁寧
判決日期
2021-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