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張偉等非訴財產保全審查非訴保全審查裁定書
案號:(2021)魯0902財保574號
判決日期:2021-09-17
法院: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張偉在泰安泰山城市發展置業有限公司處的35萬元購房款進行保全。申請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出具擔保函,自愿以自有資產為該保全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封被申請人張偉在泰安泰山城XXX限XXXXXX35萬元,查封期限兩年。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展振軍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書記員秦瑞
判決日期
2021-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