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鳳剛與被告中州公司等非訴財產保全審查非訴保全審查裁定書
案號:(2021)魯1403財保5號
判決日期:2021-09-17
法院:德州市陵城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張鳳剛于2021年1月28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中州建設有限公司、中電博為電力工程勘測設計有限公司、中州建設有限公司華能德州丁莊水庫220MW光伏發電升壓站施工項目部名下銀行存款45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價值的財產。申請人以保函的方式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中州建設有限公司、中電博為電力工程勘測設計有限公司、中州建設有限公司華能德州丁莊水庫220MW光伏發電升壓站施工項目部名下銀行存款45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價值的財產。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張勇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賀鵬
書記員尚文文
判決日期
2021-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