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繼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鄭州永通特鋼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首次執行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豫0181執2012號
判決日期:2021-09-16
法院:鞏義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北京牡丹聯友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鄭州永通特鋼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20)豫0181民初4335號民事調解書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其至今未全部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判決結果
凍結、劃撥被執行人鄭州永通特鋼有限公司在金融機構的存款73024元或查封、扣押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凍結期限為一年,對不動產、動產的查封期限分別為三年、二年。凍結、查封期限屆滿前15日內申請執行人書面向本院申請續封。
本裁定立即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劉紅亮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書記員李曉娜
判決日期
2021-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