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鐵錘、渭南市中心醫院醫療服務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1)陜0502民初2604號
判決日期:2021-09-15
法院: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渭南市中心醫院與被告何鐵錘醫療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渭南市中心醫院委托訴訟代理人馬軍到庭參加訴訟,被告何鐵錘經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渭南市中心醫院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由被告何鐵錘向原告支付醫療費8121.84元;2.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被告何鐵錘因右下肢腫脹伴疼痛1周,到渭南市中心醫院治療,于2020年1月17日至2020年2月12日在渭南市中心醫院住院26天,醫療費共計為8121.84元,何鐵錘未予交納,拖欠至今。
被告何鐵錘未進行書面答辯。
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被告何鐵錘因右下肢腫脹伴疼痛1周,于2020年1月17日至2020年2月12日在渭南市中心醫院住院26天,醫療費共計為8121.84元,何鐵錘未予交納,拖欠至今
判決結果
被告何鐵錘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給原告渭南市中心醫院醫療費8121.84元。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被告何鐵錘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陜西省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張順序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趙夏邇
判決日期
2021-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