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嶺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與馮曉晶、姜志福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吉0722民初2317號
判決日期:2021-09-15
法院:吉林省長嶺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長嶺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與被告馮曉晶、姜志福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長嶺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10320元,由本院退還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閆喜寶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叢冬雪
判決日期
2021-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