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中勞務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永強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等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民事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閩02民終629號
判決日期:2021-09-15
法院: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福建省建中勞務工程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福建永強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原審第三人中鐵二十二局集團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廈門市翔安區人民法院(2020)閩0213民初56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本院依法適用第二審程序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撤銷廈門市翔安區人民法院(2020)閩0213民初563號民事判決;
二、本案發回廈門市翔安區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福建省建中勞務工程有限公司繳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13336元,予以退回
合議庭
審判員(黃培芳)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書記員(朱燕萍)
判決日期
2021-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