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泉鷺環保技術有限公司、廈門市集美城市發展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閩0211民初1949號
判決日期:2021-09-15
法院: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反訴被告)廈門市集美城市發展有限公司與被告(反訴原告)廈門泉鷺環保技術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立案。2021年5月6日,廈門市集美城市發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廈門泉鷺環保技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準許廈門市集美城市發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二、準許廈門泉鷺環保技術有限公司撤回反訴。
本訴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廈門市集美城市發展有限公司負擔;反訴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廈門泉鷺環保技術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邱淑貞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法官助理楊超嵐
書記員張晶晶
判決日期
2021-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