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市城南新區建設投資有限公司、重慶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民事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皖12民終2462號
判決日期:2021-09-14
法院: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阜陽市城南新區建設投資有限公司、重慶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城市學院規劃建筑設計研究院、安徽省阜陽市勘測院、合肥工大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由安徽省阜陽市潁州區人民法院作出(2018)皖1202民初588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出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撤銷安徽省阜陽市潁州區人民法院做出(2018)皖1202民初5887號民事判決;
二、本案發回安徽省阜陽市潁州區人民法院重審。
二審案件受理費,阜陽市城南新區建設投資有限公司預交的50095.01元、重慶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預交的39624.30元、湖南城市學院規劃建筑設計研究院預交的17109.11元、安徽省阜陽市勘測院預交的23212元、合肥工大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預交的10638.40元,均予以退回
合議庭
審判長張芳
審判員姚斌
審判員邵靜怡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法官助理王晴川
書記員郝幼幼
判決日期
2021-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