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恒升建筑有限公司、四川省彭州市天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jiān)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川民申5678號
判決日期:2020-11-24
法院: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dāng)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成都市恒升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升建筑公司)、四川省彭州市天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彭建筑公司)因與被申請人天全縣川源鋼材經(jīng)營部、宋陽平、萬德彬、王福容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四川省雅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川18民終537號民事判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項、第六項的規(guī)定,分別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jìn)行了審查,現(xiàn)已審查終結(jié)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駁回成都市恒升建筑有限公司、四川省彭州市天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任冀川
審判員廖新
審判員牟桂紅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向靜
判決日期
202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