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中心支公司與周月華、向毅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二審裁定書
案號:(2021)湘07民終1665號
判決日期:2021-09-09
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中心支公司與被上訴人周月華、向毅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不服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區人民法院(2021)湘0703民初1392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特邀調解工作室對本案進行了訴前調解,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中心支公司以與被上訴人周月華、向毅達成和解協議為由,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判決結果
準許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中心支公司撤回上訴。
二審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中心支公司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聶敏
審判員劉祖軍
審判員郭洪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朱礫
書記員楊生輝
判決日期
2021-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