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鋼海金屬材料有限公司、義烏市后宅建筑工程公司執行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4)金東執民字第180號
判決日期:2021-09-07
法院:金華市金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13)金東商初字第00774號,依法向被執行人義烏市后宅建筑工程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義烏市后宅建筑工程公司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義烏市后宅建筑工程公司未全部履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義烏市后宅建筑工程公司(證件號碼:)在省農信社的20×××#1的存款人民幣2394183.00元,先凍結12個月。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執行員章巧軍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書記員楊旻
判決日期
2021-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