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國平、溫州市名城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執行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6)浙0302執10869號
判決日期:2021-09-07
法院: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14)溫鹿民初字第01147號,依法向被執行人溫州市名城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溫州市名城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溫州市名城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未全部履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溫州市名城建設開發有限公司(證件號碼:)在中國銀行浙江省分行的00×××39的存款人民幣112586.46元,先凍結12個月。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執行員夏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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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五日
書記員林任春
判決日期
2021-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