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與平南縣思界水上運輸公司、黃德清船舶觸碰損害責任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5)海法執字第177-1號
判決日期:2021-09-07
法院:北海海事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廣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平南縣思界水上運輸公司、黃德清船舶觸碰損害責任糾紛糾紛一案,廣州海事法院(2014)廣海法初字第787號民事調解已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未履行該調解書所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依法申請廣州海事法院強制執行,該院受理后委托本院執行,本院已于2015年8月24日立案執行?,F查明,被執行人平南縣思界水上運輸公司、黃德清名下有銀行存款可供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劃撥被執行人平南縣思界水上運輸公司、黃德清名下的銀行存款人民幣150282元。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傅曉明
審判員蔣有益
代理審判員謝媛媛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書記員李天和
判決日期
2021-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