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車船舶與海洋工程發展有限公司與上海天涵木業有限公司、上海富乾貿易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其他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滬0113執恢1066號
判決日期:2021-09-06
法院: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北車船舶與海洋工程發展有限公司與被告上海天涵木業有限公司、上海富乾貿易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6日作出(2018)滬0113民初15742號民事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北車船舶與海洋工程發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申請執行,執行中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因被執行人未按約履行,申請執行人申請恢復執行,要求被執行人支付欠款本金人民幣21504690.50元及自2015年1月20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標準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利息損失。另被執行人尚應支付案件受理費149323元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經恢復執行后查明,兩被執行人目前均無經營場所,其在本市其他法院尚有應付款案件未了。通過房產、車輛、證券等部門查詢,未發現兩被執行人在本市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通過全國法院查控系統查詢后也未發現兩被執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
在執行過程中,本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對兩被執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費及列入失信名單強制措施。申請執行人亦無法提供其他財產線索,故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兩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朱奇松
審判員楊偉斌
審判員秋之青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書記員李經亞
判決日期
2021-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