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瀛海電力設備有限公司與山東三裕風電設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首次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吉0191執813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9-06
法院: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吉林省瀛海電力設備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山東三裕風電設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一案,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吉0191民初1766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被執行人未自動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在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自行找被執行人商量和解事宜,可能需要的時間較長,申請法院按和解長期履行的結案方式終結執行
判決結果
終結(2020)吉0191民初1766號民事判決書的執行,雙方未達成和解或達成和解協議被執行人不履行的,申請執行人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間效期間的限制。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孫燁
審判員黃國麗
審判員徐佳麗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書記員王志穎
判決日期
2021-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