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與運城市淳琿物資貿易有限公司、運城市鑫淵碩商貿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糾紛首次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晉0802執862號
判決日期:2021-09-06
法院:運城市鹽湖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關于申請人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與被執行人運城市淳琿物資貿易有限公司、運城市鑫淵碩商貿有限公司、運城市空港開發區佳樂美購物商場有限公司、張成鎖、王毅、王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3日作出的(2018)晉0802民初2981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于2020年4月3日依法立案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經查明,被執行人運城市淳琿物資貿易有限公司、運城市鑫淵碩商貿有限公司、運城市空港開發區佳樂美購物商場有限公司、張成鎖、王毅、王珍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判決結果
凍結、劃撥、扣留、提取被執行人運城市淳琿物資貿易有限公司、運城市鑫淵碩商貿有限公司、運城市空港開發區佳樂美購物商場有限公司、張成鎖、王毅、王珍賬戶存款三百五十四萬四千九百九十三元一角一分,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
凍結期限:存款為一年,動產為二年,不動產為三年。
本裁定立即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魚曉輝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書記員賈博翔
判決日期
2021-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