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集團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與夏恒賓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裁定書
案號:(2017)蘇0305執(zhí)保124號
判決日期:2021-09-03
法院: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徐工集團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訴與申請人夏恒賓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徐工集團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財產(chǎn)保全,請求依法凍結被申請人夏恒賓銀行存款1406484.6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chǎn)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夏恒賓銀行存款1406484.6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chǎn)。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合議庭
審判長呂家峰
審判員高偉
審判員董超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書記員楊慧
判決日期
2021-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