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英雄、黃成等與六盤水億通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等勞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黔0203民初1100號
判決日期:2021-09-03
法院:貴州省六盤水市六枝特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甘英雄、黃成與被告六盤水億通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億通科技)、廣州杰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杰賽科技)勞務合同糾紛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3月11日立案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甘英雄、黃成訴稱,被告杰賽科技在2017年中標多彩貴州“廣電云”戶戶用工程鄉(xiāng)村光纜建設(六枝特區(qū)中寨鄉(xiāng)),被告杰賽科技發(fā)包給被告億通科技;2017年5月17日,被告億通科技與二原告簽訂《戶戶用工程勞務協(xié)議》,將該工程的勞務分包給二原告。工程完工后經過結算億通科技尚欠勞務費296153元,被告億通科技至今未履行付款義務。
被告億通科技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該案中被告億通科技是將項目部分包工不包料的勞務部分發(fā)包給二原告施工,其提供的僅是勞務,系勞務合同糾紛,不能適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應依照雙方的約定,該將本案移送至被告億通科技住所地人民法院六盤水市鐘山區(qū)人民法院審理
判決結果
被告六盤水億通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成立,本案移送六盤水市鐘山區(qū)人民法院處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鐘吉斌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書記員盧榮浩
判決日期
2021-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