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蒙銀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林某、陳某民事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內2224執1165號
判決日期:2021-09-02
法院:突泉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于2020年8月3日受理了突泉蒙銀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執行林某、陳某貸款糾紛一案,申請執行標的100000.00元及延期利息。在執行過程中,本院于2020年8月3日通過網絡對被執行人林某、陳某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履行還款義務。林某、陳某拒不到庭履行還款義務。本院分別于2020年8月3日和10月15日通過法銀直聯對被執行人林某、陳某進行網絡查控及對其名下銀行卡進行凍結,網絡查控證實被執行人林某、陳某名下沒有足額銀行存款、無股票,沒有企業、沒有不動產。本院于10月15日對被執行人林某、陳某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申請執行人突泉蒙銀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沒有提供可供執行的財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綜上證實被執行人林某、陳某無可供執行的財產。經合議庭評議
判決結果
終結(2020)內2224執1165號執行案件的本次執行程序。待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時,申請執行人可依本裁定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馬豐
審判員趙振東
審判員徐波
二O二0年十月十五日
書記員滕月
判決日期
2021-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