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賽梅與湖南省煙草公司常德市公司、劉應付物權保護糾紛管轄上訴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湘07民轄終56號
判決日期:2021-09-01
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萬賽梅因與被上訴人湖南省煙草公司常德市公司、劉應付物權保護糾紛管轄權異議一案,不服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區人民法院(2021)湘0703民初1844號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萬賽梅上訴稱,1、原審法院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錯誤,劉應付在本案中應以被告身份參加本訴,湖南省煙草公司常德市公司知道萬賽梅作為劉應付的合伙人共同經營,雖然未在合同上簽字,但劉應付作為合伙人代表簽字,萬賽梅當然的就取得了合同相對方的權利。因本案還未進入實體審查階段,原審依據租賃合同認為萬賽梅占有房屋沒有法律依據是錯誤的,由此得出本案是物權保護糾紛的結論也明顯錯誤;2、租賃合同第十三條爭議解決方式明確約定了由湖南省煙草公司常德市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該爭議解決條款不以其他合同條款是否合法生效為前提,本案應由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法院管轄。請求撤銷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區人民法院(2021)湘0703民初1844號之一民事裁定,將本案移送至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法院審理。
上訴人萬賽梅未提交新證據,被上訴人湖南省煙草公司常德市公司、劉應付未提交答辯意見
判決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劉祖軍
審判員聶敏
審判員郭洪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尹佳慶
書記員袁榕蔚
判決日期
2021-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