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天固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天元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魯1302財保2581號之二
判決日期:2021-08-31
法院: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請人姜平利于2020年8月6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保全金額為1200萬元,本院于次日作出(2020)魯1302財保2581號之一民事裁定書,凍結了被申請人天元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興業銀行賬戶為37×××65內存款1200萬元。2020年12月14日,姜平利向本院申請解除上述賬戶的凍結,提供本院于2020年12月12日作出的(2020)魯1302民初14301號民事調解書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主張已雙方達成了還款協議
判決結果
解除對被申請人天元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興業銀行賬戶為37×××65內存款1200萬元的凍結。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馮俊玲
審判員楊莉
審判員王紅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書記員劉麗娟
判決日期
202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