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臨工工程機械有限公司、山東臨特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魯13民初107號
判決日期:2021-08-30
法院: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山東臨工工程機械有限公司與被告山東臨特機械制造有限公司、諸城市煥坤建筑工程機械經營部、王煥坤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原告山東臨工工程機械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以與被告達成和解為由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山東臨工工程機械有限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13800元,減半收取計6900元,訴訟保全費5000元,由山東臨工工程機械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徐天威
人民陪審員楊軍
人民陪審員魏丕苓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書記員張洪亮
判決日期
2021-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