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同欣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陳必勝民間借貸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鄂2801執恢182號
判決日期:2021-08-28
法院: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湖北同欣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陳必勝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鄂2801民初2923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被執行人陳必勝未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履行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本院在執行過程中,向被執行人陳必勝發出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責令被執行人在期限內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并報告財產狀況。被執行人未履行義務,亦未申報財產;本院通過執行網絡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陳必勝名下的財產,查控到被執行人名下銀行賬戶有存款,其中25000元經申請執行人同意已支付給被執行人陳必勝的另案申請執行人恩施州天誠汽車維修有限公司,剩余案款本院已扣劃并支付給申請執行人。本院已將被執行人陳必勝名下中國建設銀行尾號為4166的社保賬戶凍結,凍結期限一年,除此之外未發現被執行人其他可供執行財產;通過線下傳統調查方式調查,發現陳必勝名下有一輛車牌號為鄂Q×××××的大眾牌汽車,下落不明,申請執行人不要求處置。發現陳必勝名下坐落于恩施市清江東路4號的不動產一套,經二拍流拍后,已經作價412672元,以物抵債給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一套坐落于恩施市鳳天路3、4棟1單元104號的房產,被執行人以該房向黨進抵押借款160萬元,現已被本院查封,申請執行人暫不要求處置。除此之外未找到被執行人其他可供執行財產;本院已將被執行人陳必勝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向社會公布。本院已告知申請執行人本案的執行情況、財產調查措施、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依據及法律后果等,申請執行人明確表示無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并同意本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本院(2021)鄂2801執恢182號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員伍偉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書記員薛鈺暉
判決日期
2021-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