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金卉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與運城灃美鹽湖文化旅游發展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首次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晉0802執2411號
判決日期:2021-08-24
法院:山西省運城市鹽湖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關于申請執行人河南金卉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運城灃美鹽湖文化旅游發展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1)晉08民終193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河南金卉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依法立案執行。因被執行人運城灃美鹽湖文化旅游發展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保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劃撥、扣留、提取被執行人運城灃美鹽湖文化旅游發展有限公司銀行賬戶存款(收入)1631931.62元,或查封、凍結、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
凍結期限:存款為一年、動產為二年、不動產為三年。
本裁定立即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寧偉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書記員許潔
判決日期
2021-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