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華韻尚德國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北京恒益九州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計算機軟件開發合同糾紛民事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最高法知民終1161號
判決日期:2021-08-18
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北京華韻尚德國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北京恒益九州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計算機軟件開發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于2020年12月1日作出的(2019)京73民初122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1年6月7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審理過程中,北京華韻尚德國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向本院申請撤回上訴
判決結果
準許北京華韻尚德國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10675元,減半收取5337.5元,由北京華韻尚德國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徐燕如
審判員龐敏
審判員劉曉梅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牛鴻生
書記員譚秀嬌
判決日期
2021-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