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瑞鋼鋼構有限公司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通知書
案號:(2021)粵13執221號
判決日期:2021-07-14
法院: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關于申請執行人惠州市瑞鋼鋼構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中建科工集團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執行依據為本院(2020)粵13民初147號民事判決書。本院于2021年4月21日根據申請執行人惠州市瑞鋼鋼構有限公司的申請,對上述內容立案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中建科工集團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其已在本案立案執行前全部履行完畢(2020)粵13民初147號民事判決書確定的內容。2021年4月15日,申請執行人惠州市瑞鋼鋼構有限公司向本院出具《關于執行階段被執行人自行清償情況的說明》,其認可被執行人中建科工集團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3月31日、4月8日、4月9日分別向其支付案款共計人民幣2999632.69元,同時其表示被執行人中建科工集團有限公司在支付完畢上述案款后仍需向其支付剩余案款本金62586.78元及相應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中建科工集團有限公司對此表示無異議。
2021年4月19日,被執行人中建科工集團有限公司向本案執行款專用賬戶支付案款人民幣63503.4元,上述執行到位款項扣除本案執行費839.95元后,剩余案款62663.45元已由本院支付給申請執行人惠州市瑞鋼鋼構有限公司。同日,申請執行人惠州市瑞鋼鋼構有限公司向本院出具《結案申請書》,其書面認可被執行人中建科工集團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畢還款義務,同意本院對本案作結案處理。
因此,本案作執行完畢結案,同時解除在本案中對被執行人中建科工集團有限公司采取的所有執行措施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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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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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暫無數據
合議庭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判決日期
2021-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