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國葛洲壩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訴被告甘孜縣豐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川3335民初153號
判決日期:2021-07-14
法院:四川省巴塘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中國葛洲壩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訴被告甘孜縣豐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5日立案受理后,本院依法適用普通程序,于2021年6月1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托訴訟代理人周平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委托訴訟代理人張紅明通過“智慧法庭”網絡視頻方式出庭參加了訴訟。
原告中國葛洲壩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在庭審中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中國葛洲壩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772元,減半收取計386元,由原告中國葛洲壩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承擔
合議庭
審判長益西拉姆
審判員曉宏
人民陪審員劉登碧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書記員朱萬鵬
判決日期
2021-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