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河祥、陳少海、廣西大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桂1423執51號
判決日期:2021-07-13
法院:龍州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張河祥與被執行人陳少海、廣西大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廣西龍州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桂1423民初1280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陳少海、廣西大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未履行該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執行人陳少海、廣西大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存款或其他款項64325.2元(其中案件標的63473.2元,案件執行費852元)。
本裁定立即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蘇妮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黃洪
書記員黃超云
判決日期
2021-07-13